巡警大队协同消防大队成功处置一起轻生事件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0-04-14 00:00:00 阅读: 2
2010年4月14日15时15分,巡警大队接到分局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称:在泉港区山腰镇明恒纺织厂明恒楼有人要跳楼。接报后,大队值班领导庄军标副大队长立即进行安排部署,并带领二中队副中队长张志高及民警陈曦、陈辉成、郭建明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到现场时,发现明恒纺织厂明恒楼顶楼突出平台顶的外沿坐着一名红衣女子,扬言要跳楼,引来很多群众围观,造成交通受阻,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大队领导立即报告指挥中心增派消防大队前来支援并上楼了解具体情况,得知该女子名叫陈梅琴(27岁,南埔镇仑头村人),因与公司用工及劳资纠纷而采取极端轻生方式讨要。大队领导庄军标副大队长随即同其妹妹及工友做其思想工作,掌握动态,并及时通知公司管理人员进行协商,同时在楼下的民警积极疏导交通秩序,并在楼底铺设海绵垫预防陈某情绪不当选择轻生,经过民警十多分钟的耐心劝说开导,终于使该女子回到楼内并将其控制。因其行为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其移交辖区山腰派出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