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所、队、指挥中心:
现将《2010年全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四月十九日
2010年全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2010年全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在市局党委、区委和分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全市、全区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三三工程”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全区公安机关实际,突出加强执法监督,狠抓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不断取得反腐倡廉的新成效,为全面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加强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各项重大决策部署
1.提高思想认识。要从加强党的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抓好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科学发展。
2.严格政治纪律。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工作首位,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和忠诚教育,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不断强化广大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督促和引导党员民警在重大问题上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强化敌情观念和“防策反、防渗透、防窃密”意识,强化保密措施,加强对公安网安全防护管理工作,严肃查处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及警务工作秘密等行为,加强对遵守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切实维护政治纪律的严肃性。
3.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抓住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的检查考核机制。积极推行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问责制,凡发生问责情形的必须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加强对基层公安机关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和深化争创无违纪活动的监督检查。
扎实开展对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和公安机关“三项建设”,围绕打黑除恶、命案侦破、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和各项公安保卫工作的专项部署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动迟缓、敷衍塞责等问题,确保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加强对规范权力运行、规范执法活动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补助地方公安机关专项经费、基层公安机关经费保障等开展监督检查。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铸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4.开展“四查”集中教育活动。根据公安部和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年内在全区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查思想,查执法,查纪律,查作风”集中教育活动。各单位要坚持领导带头和人人参与相结合,自查自纠和接受群众监督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解决问题和建章立制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抓好思想发动、分析查摆、整改落实各项工作,努力实现提高民警素质、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专项教育结束后,各单位要向分局写出专题报告。
5.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始终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五条禁令”,运用典型案例加强经常性的警示教育,使广大民警从内心深处得到触动、引以为戒、自觉遵守。
6.开展重点专项治理活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查摆讨论的基础上,找准思想、执法、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研究提出整改的意见和措施,开展专项治理。年内重点抓好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集中整治活动。各单位要在毫不放松地抓好“三项治理”的同时,找准抓住一两个本辖区、本单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执法公信力、群众满意度和公安队伍形象的突出问题,以基层所队等为重点,集中进行治理,着力解决执法顽症痼疾。
7.开展廉政文化教育。继续深化以“八闽警营清风颂”为主题的公安廉政文化系列活动。年内,继续抓好公安优秀廉政主题手机短信、电脑屏保作品的推广使用工作。加强对《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宣传贯彻。继续推进公安廉政文化建设进机关、进基层所队、进民警家庭、进社区活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勤政氛围。
三、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执法公正廉洁
8.加强执法权力的内部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公安机关加强执法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场会精神,重点对执法权力进行监督,以确保执法权力的正确行使。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警种、重点岗位和执法中的重点环节,从工作流程、监督管理、制度机制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充分发挥各部门(警种)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协作配合、运转高效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构筑执法监督大格局。强化纪检监察部门与业务部门(警种)的协作配合,通过联席会议、联合检查、联合监督等途径,形成相互配合、相互依托、运转协调的监督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职责共担。
9.加强执法行为的外部监督。进一步完善警务公开制度,重点是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依法保障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工作规范》、《福建省公安机关办事窗口服务规范》,进一步加大办事窗口的规范化建设,重点是完善窗口工作制度的建设、强化窗口环境的改善,改进窗口服务的方式,规范窗口服务言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拓宽外部监督渠道。继续推行辖区民警向社区群众述职述廉活动;运用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等多种渠道和平台,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自觉接受检察院、法院的司法监督,主动接受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群众信访、新闻媒体等外部监督力量的作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监督。
10.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认真落实省公安厅、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将审计工作与执法活动有机结合,使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执法过程中发挥实效。年内,按照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在全区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刑侦(禁毒)部门执法环节涉案财物和保证金专项审计。同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突出问题,通过开展联合审计,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
11.推进监督信息化建设。大力加强网上监督,推进监督信息化与业务信息化的有机融合,把对公安执法活动全过程的动态、实时监督作为监督信息化建设的重点来抓,实现对执法办案中的立、管、抓、关、审、放、罚等关键环节的动态监督,对“三所三队”和窗口服务单位执法执勤活动的实时监督,对公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的全程监督。要切实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受理查办系统》应用,年内要组织进行一次检查和清理,提高信息质量和入库率,增强统计分析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积极推进民警廉政档案建设,逐步实现对民警廉洁从警的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健全完善公安纪检监察部门信息网站,占领廉政宣传和警示教育的网络阵地。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纯洁公安队伍
12.严肃查处案件。重点查办失职渎职致使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贪赃枉法包庇私放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为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办违反“五条禁令”、“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办存在执法过错应进行责任追究案件。指导、鼓励、支持本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加大自办案件力度,纪检监察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查处。加强对各单位及其人民警察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调查处理。要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从中发现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漏洞,真正达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建立一套制度的效果。健全民警“维权”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13.加大对信访举报的核查力度。严格依纪依法处理信访举报,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不断拓展信访举报途径,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公安民警和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建立信访举报案件线索评估、集中分析排查机制,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工作,加强初核,切实提高初核率,尽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大交办、督办和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工作力度,做到件件有结果,不查清不放过;加强对信访举报的分析和核查,及时从中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坚决查纠队伍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发挥保护作用,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执法权威。
五、严格廉洁自律,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14.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加强个人修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等内部监督措施。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警衔晋升集体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对领导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其他值得注意的问题坚持早提醒早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行政问责暂行规定。
15.狠抓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要落实征求纪委意见工作制度,对公安机关任免调整干部和表彰奖励前,应将拟任免调整和表彰奖励人选征求本级纪委意见,考核时应向对象所在单位了解情况,掌握其廉洁自律方面的现实表现,听取对其使用和奖励的意见。对负有经济责任的,听取审计部门意见。
16.狠抓现役部队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公安部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反腐倡廉建设的决定》和省公安厅党委《实施意见》精神。建立反腐倡廉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公安现役干部执法工作的监督,加强纪检监督力量一体化建设。
六、坚持改革创新,加强队伍建设
17.抓好制度建设和落实。继续深入研究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加强整体规划,突出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惩治制度的建设,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要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切实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增强制度意识,筑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把制度转化为广大公安民警和领导干部行为准则、自觉行动;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财务收支、公务接待、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
18.深化争创“无违纪基层单位”活动。继续把争创活动作为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将争创活动纳入各单位年度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规划,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评。健全完善争创活动的组织领导机制、教育预防机制、管理制约机制、监督惩处机制、考评激励机制。落实争创活动长效机制建设,与等级派出所、监所等创建工作紧密结合,持续深入地推进公安基层所队纪律建设。
19.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活动,深入向王瑛、盖起章同志学习,引导和推动广大纪检监察民警热爱岗位、珍惜职业,争当学习的模范、真抓实干的模范、严于律己的模范,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扎实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通过自学、“以会代训”等方式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基本理论、工作要求、业务知识的学习与运用,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加强公安纪检监察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秉公执纪,清正廉洁。
20.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党支部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本单位本部门(警种)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把反腐倡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支部要定期听取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同公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一起推进。各单位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既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又要在反腐倡廉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发挥好专门监督机关职能。要不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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