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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和烟草局联合查获一起非法生产销售假烟案件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0-05-18 00:00:00   阅读: 2
  
  

  
   2010年5月16日晚,治安大队和泉港区烟草局联合行动,在福厦高速公路泉港路段当场查获一起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假烟)案件,当场查获假烟12件,共计300条,经初步估价,案值达10万余元。
   经初步审查,苏K09652大客车乘务员杨其周和朱先春等在明知是假烟的情况下,在福建漳州市东山县林头高速公路出口处为名为“振云”的货运站老板寄运十二件(300条)假烟,从漳州运往扬州,每件收取运费75元。
  杨其周和朱先春因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泉州市看守所。治安大队组织警力赴外地追捕其他涉案人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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