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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泉州市警综执法办案系统文书流程中增设法制员及变更法制部门审核范围的通知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0-06-27 00:00:00   阅读: 2
关于在泉州市警综执法办案系统文书流程中增设法制员及变更法制部门审核范围的通知

各分、县(市)公安局法制科(股)、大队、局属各办案单位:

为了规范公安执法行为,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结合泉州市的执法审核现状和相关执法审核文件精神,市局对泉州警综执法办案系统中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的刑事、行政文书流程进行了整理汇总,报送省厅警综项目组进行统一配置,现将流程变动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刑事、行政文书流程中增设法制员审核环节,即在系统中增加“民警案审”角色,由各办案单位内设的专兼职法制员担任,区别于由法制部门担任的“法制民警”角色,一些文书由各办案单位的法制员审核后,无需再报法制部门审核。(文书流程分成两种,一种:办案民警→法制员→办案单位领导→局领导;另外一种:办案民警→办案单位领导→法制部门→局领导。)

因全市执法办案单位较多,省厅在配置过程中无法全盘兼顾、容易出错,经与省厅项目组协调,现将法制员的角色配置权限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管理员,由县级公安机关管理员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配置本级公安机关法制员角色。具体方法:由管理员将办案单位法制员的名字增加到 “民警案审”角色中。如果管理员在配置过程中有不明事宜或困难,可在省厅报障平台上报障,鉴于报障电话较难打通,报障时请留下联系电话,省厅管理员会在第一时间给予电话回复。

二、法制部门对行政案件处罚审批报告的审核范围作相应调整,案件类别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侵财类案件一律由办案单位法制员审核,不再报送法制部门审核

三、新的文书流程公布在市局法制网站上,各地可自行下载查阅。如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文书的网上流转与公布的文书流程设置不一致或出错,可在省厅报障平台上报障,报障时除了要把问题详细地叙述清楚,还要写明出错的案件编号,以便省厅项目组排查问题时能在第一时间发现症结所在,提高效率。

 

附件:

泉州市局局直单位刑事文书流程配置表.doc

泉州市局局直单位行政文书流程配置表.doc

泉州县级公安机关刑事文书流程配置表.doc

泉州县级公安机关行政文书流程配置表.doc

 

 

                                                                      州市公安局法制处

     二年六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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