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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大队组织民警学习《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0-07-06 00:00:00   阅读: 2
 

为进一步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推进刑侦大队执法规范化建设,75日晚,刑侦大队组织民警学习《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针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刑侦大队从源头抓起,着重在涉案财物上下功夫,明确责任,苏碧义大队长在会上作了强调:一是实行办案与保管相分离、集中保管、来源去向明晰、依法及时处理的原则。二是建立健全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的台账,对本部门管理的所有涉案财物编号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三是保管人员对办案人员移交的涉案财物和有关法律文书,应当场查验核对,对手续不全的,应当要求办案人员补齐;四是涉案财物需要随案移送、发还,严格实行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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