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公内传发[2010]1083号文件要求,刑侦大队加强虚假信息诈骗案件信息录入工作,以加强对此类犯罪的动态分析研判及并串侦查工作,提高打击实效。刑侦大队秘书科就案件信息录入工作作了说明:一、“主要案情”栏目录入的主要案情均应以“(虚假信息诈骗)……”开头。二、主要案情应包含被害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电话以及受骗时间、地点、作案电话号码、被害人银行账号、作案银行账号、诈骗短信内容、嫌疑人冒用的身份、诈骗的内容、诈骗金额等信息,并核对信息录入准确无误。三、主要案情应包含描述作案手段类型的关键字段。
同时,刑侦大队秘书科秘用有利时机,对2000年以来虚假信息系统102起案件进行重新梳理,并对案件信息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