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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依法责令莲花村酒店停业整顿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0-07-21 00:00:00   阅读: 3
 

   
       近日,治安大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泉港区莲花村酒店业主未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并且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治安大队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莲花村酒店立即停止KTV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2010年7月21日
上午,治安大队特行专管民警到泉港区莲花村酒店张贴公告,责令泉港区莲花村酒店KTV娱乐场所停业整顿2个月。限泉港区莲花村酒店即日起停止KTV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如拒不停止,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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