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安机关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泉公综[2010]269号)要求,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必须100%列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2005年我区已将泉港第一中学等31所学校列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我区校园安全,促进“平安校园”建设,2010年8月19日 ,泉港区人民政府下发泉港政综[2010]161号文件,同意将博文中学等75所学校补列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2010年8月28日 泉港分局下发泉港公内传发〔2010〕092号文件,要求各基层派出所按照省公安厅《关于传发(确定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工作规范)》(闽公内传发[2005]473号)的要求,建立相应的重点单位档案(一校一档),以迎接上级公安机关的各项检查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