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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一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被罚6000元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0-11-23 00:00:00   阅读: 2

  日前,泉港消防大队依法对一家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场所处予人民币6000元的罚款。

  118,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对辖区内的各个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泉港区泉五路金穗大厦的爵士牛排餐厅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监督人员依法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1115,大队监督人员对该场所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逾期未按照要求改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鉴于该场所存在的违法行为,泉港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泉港爵士牛排餐厅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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