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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来源:    录入者: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录入时间:2010-12-15 00:00:00   阅读: 2
 
 
 

元旦、春节日渐临近,在市场需求旺盛和高额利益的双重驱动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也随之进入高发期。为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的经营、运输行为,杜绝意外事故,确保我区节前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治安大队加强对爆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违法行为。1214日下午,治安大队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缴获烟花爆竹600余件,刑事拘留2人。

20101214下午14时许,泉港分局治安大队接耳目举报,有人从江西万载县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至我区。接到举报后,治安大队陈明大队长亲自带领治安大队民警5人,在沿海大通道下朱尾路段设卡,当场查获林明杰、林庆水两人驾驶小货车非法运载烟花爆竹。经清点,车上共计51件烟花爆竹。经初步审讯,林明杰交待其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在界山镇鹅头村一民房设立烟花爆竹仓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600余件。陈明大队长立即带领民警前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民房,当场收缴烟花爆竹600余件。

林明杰、林庆水等二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泉州市看守所,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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